调解是否仍有用处在强制执行后?
时间:2023-07-06 21:42:09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经强制执行后不可以调解。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调解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调解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调解书下来后当履行期限到达后的两年以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结案以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相关调解结果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两年。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调解结果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债务关系的借据等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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