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1、单位转移:转移关系申请报告。
2、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单位介绍信。
3、失业人员转移:失业保险金申领卡、户口本、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名称、账号证明。
4、转出:
(1)跨省转出。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核定的失业保险期限、标准、应领金额,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省内转出。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省内其他统筹地区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核定的失业保险期限、标准、应领金额,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予以转迁。
5、转入:失业人员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本地区的,需提供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跨省转入的,须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费用转入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提供本人档案,接收后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二、咸阳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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