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罪时是否有必要终止劳动合同
I.法律意见
张于1993年某个月与中国铁路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自2013年2月以来已经20年了。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很难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根据法律确定或约定原因,张某因在2008年10月的某一天犯下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减刑六个月。在被提前拘留期间,他实际上服刑了三年。根据判决有罪、服刑的事实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中国铁路某公司向张某同志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从形式上看,它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并且发出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并非不恰当,但我的律师认为,仍有一些地方值得讨论和考虑
(I)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法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中国铁路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非不合适,但目前法律规定略显粗糙,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从法理角度来看,它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和社会学解释的宪法解释
1995年《劳动法》第25条第4款规定,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4)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9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7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七)依法追究劳动者刑事责任。1995年1月《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它界定了刑事犯罪的范围。同时,中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创造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列出了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无明显过错。此外,对于被判处真正刑期的待岗人员,他不能参与单位的工作安排,这也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刑事犯罪范围
上述法律规定中使用的“可以”或“可以”,而不是相应的法律术语“应该”或“应该”、“可以”或“可以”,给予雇主终止与违法者的劳动关系的权利。雇主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应综合考虑社会稳定、社会责任、宪法权利、立法初衷等因素。“应该”或“应该”的法律术语是“必须”、“必须”或“必须”。雇主和工人都无权选择,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在行使其选择权终止与张的劳动合同时,必须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解决适龄人员就业问题的责任,以及宪法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劳动权利。在此基础上,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合理的,没有不当之处
我仔细研究了梁星教授新作《判决方法》的社会学解读。作为中国的一个有用单位,我们歧视服刑人员并选择终止劳动关系,这有很大的示范作用。社会上其他国有单位、私营单位、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理由不模仿,全社会数以万计的用人单位都这样做了。像张这样的犯罪分子将无法参与劳动,无法获得生计来源,最终无法行使宪法赋予的劳动权利。他别无选择,只能死!中国铁路公司也可以从这个角度重新考虑(II)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一般不需要支付除个人性质以外的任何费用(包括工资或生活费),罪犯获释前的工资或生活费一般不适合支付,即使已经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也可以由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收回
有一个单位为罪犯在服刑期间支付费用(工资或生活费)。目前没有先例,我们也没有听说过同样或类似的情况。在没有法律规定和规则的情况下,梁星教授告诉我们,方法是比较解释。前几年有成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瑜(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薄熙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他们被拘留或正在服刑,必须有一些不同于一般条件的有利条件,例如秦城监狱的单人房,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从未收到国家支付的费用(工资、津贴等)因为他们被拘留了。通过比较张是否支付了费用,我们自然可以得出结论需要考虑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措辞和句子的选择,否则公司的法律文件似乎既不严谨,也不掌握对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处理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使用“同志”(标题中),内容使用“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论语》中的“同志”一词解释为“利益相似的人”。因为张和公司其他员工都是“同志”,终止类似利益者的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张是一个等待者。在等待期间他不在单位。我们怎么能说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律师建议这些法律条款必须严格、详细对于强奸、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累犯和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这些犯罪具有三个特征(不一定是同事所具有)一是意图;二是重大;三是律师多次建议终止劳动关系
II.在经典案例中
-Zhang是一家铁路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人员过剩而被留在家中,公司每月支付近2000元的生活费。Zhang在广州在候任期间。由于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他于2008年10月15日下午将汽油瓶、打火机等物品带到广州番禺区李某(张某的姐夫)处焚烧汽油瓶,致使李某和张某受重伤,王某(张某的妻子)受轻伤2010年8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因判决前拘留和减刑,他于2012年12月某日获释。中国铁路总公司一直无法联系张。根据该公司的内部措施n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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