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21日发布警情通报:8月21日10:40分许,郑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网民小诸葛在公共道路上制造、拍摄车祸现场视频,严重扰乱公共道路交通秩序。郑州市公安局立即指令交警支队、郑东公安分局介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一、网红开兰博基尼撞人拍搞笑视频遭处罚
目前,交警六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对晁某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倒车等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郑东公安分局商都路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分别对晁某、曹某、刘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治安拘留五日处罚。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罚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根据情形表现,最轻给予警告处罚,最高给予2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理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的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是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本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无理或过分的要求。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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