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源于英联邦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的生效而逐步取代原有的土地契约制。
虽然土地所有权法案生效较早,但新加坡也经历了较长一段地契系统与中央登记系统两套系统并存的时期,在一些比较老的社区,房屋不动产依然依赖老的地契系统。到了上世纪90年代,新加坡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开始加速新老系统的转换,要求所有不动产都必须转换至中央登记制度下。经过数年整合,到本世纪初,新加坡全境不动产基本上已经统一在中央登记系统下。而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新加坡政府也在同步推进电子政府以提高生产力,使得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化成为必然发展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通过某一个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而反过来如果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则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信息的公开也需要平衡。
在反腐效果方面,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爆出的一起案件,虽不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但却具有借鉴意义。当时,新航每购买一架新飞机时,公司一名较为低级的出纳就通过某种途径将购买飞机的零头转移到自己的账户里面,经过12年的时间,这名出纳共积累了1200万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4.8元人民币)的不义之财,于是他用这笔钱买了三四套不动产。新航的审计师团队后来发现了这个人的收入与他的资产不成比例,事件一经曝光,这名出纳被判有罪,所有资产连本带利都还给了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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