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的证明是不可以随便透露给别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的法律凭证,需要妥善的保管。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补办程序: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报申明;
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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