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传销还会非法拘禁吗
非法传销对参与传销者的控制手段,最有效,有常用的,是非法限制参与传销者的人身自由。
可以肯定地说,非法传销组织者,无一例外地,都涉嫌非法拘禁罪。
二、传销引发非法拘禁案的特点
1.拘禁地点为较高楼层的出租房,易导致坠楼伤亡事件。该类案件发生地集中在出租房内,嫌疑人通常将拘禁地点选在3楼以上,以防止被害人逃跑。
2.多为共同犯罪,具有暴力化倾向。此类案件均为共同犯罪,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有的劝诱被害人购买传销产品,有的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此类案件常伴有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
3.微信交友、网络招聘成为寻觅被害人的主要方式。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聊天、网络招聘或约见网友等手段,诱骗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稳定工作,或刚毕业的被害人到传销地后强制进行讲课洗脑,非法拘禁与传销活动呈交织趋势。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18位被害人是通过网络方式骗来的。
4.涉案人员缓刑率偏高,犯罪成本低。此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传销组织中的下层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打伤打残”“不弄出人命”,就不会触犯法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通常以非法拘禁罪的罪名定罪处罚,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三、在传销里非法拘禁了别人,一般会怎么判刑
要看涉嫌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组织传销活动罪与非法拘禁罪,触犯两个罪,要数罪并罚,如果只触犯一个罪名,就非法拘禁罪处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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