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的。
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
所以,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
一、哺乳期女性可以起诉离婚吗
哺乳期女性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就不在这个限制。如果妇女同意,哺乳期妇女也可以同意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婚姻无效都有哪些原因
婚姻无效的包括: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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