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反诉物业后败诉的,如果业主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包括什么
小区的物业管理范围为整改小区的物理范围(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公共区域保安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消防管理)
(二)提供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打扫,蚊虫消杀)
(三)对小区的绿化植物进行日常养护(浇水、除草、施肥、修剪、补种、杀虫等)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场地、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使其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转。
(五)接受并处理业主的报修、投诉、咨询、意见及建议。
(六)建立小区房屋、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及业主档案,并妥善保管。
(七)对业主的房屋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对业主在装修过程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八)对在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保问题接受业主反馈,向地产开发公司反馈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业主。
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向业主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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