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具体如下:
1、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
2、我国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地方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找不到生父母。
关于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用本项需注意以下三点:
1、以特殊困难无法抚养为由送养子女的只能是生父母,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2、父母必须有特殊困难才能抚养孩子;
3、当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而决定送养时,必须由生父和生母双方共同决定。
一、被收养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未婚生子可以送人吗
非婚生子送人可以,但必须办理合法的送养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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