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父母不要的子女违法吗
不违法,只要符合收养程序就可以收养,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亲戚的孩子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登记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仅在收养和送养一方要求时,才成为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不能送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五)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六)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孤儿送养,只能依法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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