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面将坚定不移地维持汽车年度审查制度。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接受安全技术检查。
具体而言,运营性客运汽车在其使用寿命的五年内,需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检验;
如在使用过程中已超过该时限,则须每六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工作;
而对于货运汽车以及大型或中型非运营性客运汽车,这类车型在使用寿命最初十年内,每年也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查;
若实际使用时间已经超过此限度,同样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严格的安全性能评估。
至于小型和微型非运营性客运汽车,这类车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的头六年,需要每两年接受一次安全性能检查;
但是在使用寿命超过六年后,则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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