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立案侦查侮辱罪
否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属于自诉罪,被告知后才能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起诉。
一般来说,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告知后才能处理,公安局不能立案,受害人只能当面向法院提起自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公安局可以立案拘留他。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被告知后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因被告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三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自诉案件。在此基础上,对公安机关能否立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因此,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公安局不能以侮辱罪立案,受害人只能亲自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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