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若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建议您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带动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关于原始借据或欠条的还款计划。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原先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已经呈现过期状态,但新的达成的还款协定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新债权、债务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在法定诉讼时效结束后,双方仍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作为债权人这一方,您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若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则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追认,从而使得该项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范围内。
最后,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归还贷款本息,其应当按照与您约定好的条款或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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