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一般不影响办理事务。户口本上原则上应当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迁入。
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如果与户主的关系是亲属关系,由于登记错误登记成了非亲属,那一定要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更正,否则可能会对以后的继承权产生影响。
户口与户主关系种类有哪些?
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
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实际上,户口有两类:“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
需要填写与户主的关系。
集体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都不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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