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管理有要求如下:
1、钱账分管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要注意现金总账不能由出纳登记而应由会计登记;另外还可以让出纳登记一些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不产生对应关系的账簿,比如累计折旧等明细账;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库存现金开支范围;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库存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的具体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
(5)保险柜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怎样的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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