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
时间:2023-04-04 15:40:17 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将日期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的行为,已经构成双方间的“合意”,不能再请求二倍赔偿。

一、理发店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理发店需要签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事故索赔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二、补签合同日期怎么写

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应写为补签当日,以及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签名。如果补签的日期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前每月双倍工资的补偿。针对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特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劳资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签字日期倒签;

2、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3、倒签时,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是否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已经履行的情况一致。

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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