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表示欲解除婚姻之际,作为女方的你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反应。
处理此类情形时,女方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出回应:
首先,若女方赞同离婚这一决定,可向男方提出自身诉求,在双方友善协商下起草离婚协议并签署,随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这样便能合法有效地终结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女方不希望离婚,则有权明确拒绝男方的离婚请求。
倘若男方仍坚持离婚,他可能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等待法院裁决。
在此种情况下,如女方坚决不肯离婚,她可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观点,即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如果法院认为此项证据具有说服力,那么可能会不予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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