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大家,企业若采取调整岗位以达到实际上辞退员工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理由在于,岗位调动既是对原有劳动合的更改,那么作为合同双方的其中一方,有责任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唯有得到双方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变更。
若是单方面强行执行岗位调动,则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此,当员工因调岗而遭到辞退时,其实质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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