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2、需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销售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需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需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赠与的房屋与普通的买卖交易获得的房屋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是一样的,都是需要在携带有关材料的情况下到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之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才能够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才可以处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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