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然而,若该被告系自然人身份,且其居住地址与其日常生活习惯区域并不相匹配,则可将此类案件转交至被告长期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该被告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应组织机构,则其所属人民法院仍有权对相关争议进行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若同一诉讼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且各被告的居住地点或日常生活习惯区域处在不同行政区域内,则各对应人民法院均具案件管辖权。
因此,针对逾期未偿还的债务纠纷,原则上,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欠债人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欠债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应组织机构,则债权人应向欠债人的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4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