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业主们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了虚假宣传的情况,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由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再由其向开发商作出处罚。
2、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如果合同中已有相关体现,那么属于开发商自行违约,业主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假如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对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仅仅是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是承诺,则应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对销售人员个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问题可以认定为销售公司职务行为,如销售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则可以主张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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