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权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人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