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原则如下:
1、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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