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继承人顺序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的顺序有两个,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被继承人去世后,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留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继承遗产,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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