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同的情形有:
1、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在当代社会,兄弟姐妹之间确实有可能会因为争夺遗产而发生一些矛盾。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执行,没有的话就是法律规定的顺序,本着这样的一种原则,对于相关的矛盾来说就会显得比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全文9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