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将被视为无效,唯一合法有效途径为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拥有离婚诉求的一方有权单独或协同代理人,持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当涉案一方当事人坚持提出离婚申请时,法院应对该事宜展开调停工作;
若经考虑其夫妻之间感情基础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和达成合意的话,则应当许可其离婚请求并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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