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本地区拥有五年以上固定居住户籍的人士;
二、申请者务必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官方认证的贫困户或者最低收入者;
三、申请者家庭内部住宅人均总面积不超过15平米且整个家庭全年所使用的房产总面积不得高于50平方米;
四、申请者家庭成员间必须存有法定义务所需承担的供养、扶养或是抚养之责任,同时他们需要共居于此;
五、申请者以及其家人需经过当地房屋管理机构核实确认在其他地区无其他房产存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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