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
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嘞,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来有劳动合同,但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即使续签也未明确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有三个: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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