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综上所述,医学上认定不应结婚或暂停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虽然医学上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病会影响生育,但只要双方对疾病充分了解,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疾病就不能成为阻止真正相爱的双方结婚的理由。
民法典不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对于禁止结婚的情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哪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如下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一)医学上认定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
(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
(四)不可以结婚的其他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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