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500元;
2.报销比例:超出起付线部分,甲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3.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
4.超出部分报销: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报销办理流程:
1)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拓展:哪些特殊疾病在医保保障范围内?
一、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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