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导致车辆被撞,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可以索赔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方全责导致车辆被撞,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车辆损失的,可以索赔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 方 全 责 导 致 车 辆 损 失 , 可 以 索 赔 哪 些 损 失 ?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包括碰撞、倾覆、失火或爆炸,暴风、龙卷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动物体的坠落,全车失窃超过3个月,运载保险车辆过河的渡船发生自然灾害或致使有驾驶员随车照料的车辆造成的损坏,以及因上述原因而采取保护、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而第三者责任险则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了能够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可能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在责任方负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受损情况确定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果是人身损害,则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在责任方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受损情况确定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果是非经营性车辆,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果是人身损害,则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投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以获得全面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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