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其中一方自行承担费用购置房产,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反之,则会归入婚后共同资产之列。
(二)、同样地,如果某位新人在婚礼举办前签署了购房协议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尽管之后在婚姻生活中,他们选择以夫妻共同财富进行按揭偿还贷款,然而房屋所有权却仍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
在此种情况下,两位新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无果,法官或会倾向于将这些房产归为产权登记方,同时另一方所承担的共同还款部分则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由产权方给予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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