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注:房主不迁的需提交房主的申请报告;已婚的还需提交配偶的申请报告;申请入户人未成年
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报告,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
证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属共有人购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报告及其房屋共有权证、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①共有人共同购房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另一方需出具放弃入户申明并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②未落户子女应随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后,再申请户口迁移;
③未成年子女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同随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④与房屋所有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可一同随迁;
⑤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证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⑥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
再予办理迁入手续;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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