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时需负担哪些债务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时需负担以下债务责任:
1.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二、根据规定公司解散怎么清算
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如下清算:
第一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二步,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步,清算债权债务。
第四步,申报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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