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移交程序规定如何?
时间:2023-04-28 20:53:48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拒执罪移交程序规定

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拒执罪移交程序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拒执这个行为可以说是非常的恶劣了,法院每天上百个案件,还要抽出时间处理你的案件,结果对于判决的结果却一直故意不执行,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浪费了法院司法人员的时间,严重的影响了法律效力。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将该行为以拒执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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