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网络欺诈者通过电话或微信进行交互的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这类型的行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进行包括诈骗及骚扰在内的诸多不合法的活动,从而对正常的互联网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倘若在明知他人正在借助此类途径从事金融欺诈或者其他非法勾当之际,仍然为其提供帮助与支持,那么将不可避免地触犯到这一涉及严重罪行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