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的手段,是否触犯帮信罪这一问题上,需要将以下几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考量。
首先,应当识别出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完成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明确知道其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勾当,但却仍然提供相关协助,比如通过拨打电话或添加微信的方式为犯罪活动吸引更多的关注度、提供技术支持等,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涉及到帮信罪的范畴。
其次,还需进一步评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为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或者支付结算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
又或者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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