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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