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租约未满期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也可以在到期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该房屋租赁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平等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
2.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该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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