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
1、坦白的犯罪人是被动归案,而自首的犯罪人是自动投案;
2、犯罪人交代的是已经被司法机关所发觉、掌握的罪行,而自首的犯罪人交代的罪行无论被发觉与否、无论是否正在被指控均可;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如何区分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区分如下:
1、一般自首的主体是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特殊自首的成立须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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