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恶意诉讼罪的恶意犯罪行为
时间:2023-03-22 17:12:3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

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

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

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

一、怎么认定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如下:虚假诉讼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方的权益。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串通准备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行政权,非法占有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权利。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资格权等,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二、免责条款有合同效力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三、合同纠纷未反诉是否可以另诉

可以另行起诉。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有权在本诉中提起反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向原告另案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关联。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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