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允许和精神病离婚吗
法律允许和精神病离婚。婚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配偶患有精神病,且精神病病情较严重,经过长期治疗后仍不能治愈的,那么可以因配偶精神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其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规定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中,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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