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事故,受害者可索赔哪些项目
一般而言,如果受害者死亡的,所涉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其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受害者致残的,另外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康复护理费,后期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二、电梯问题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从事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
然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其本身也是业主所聘用的。因此,在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业主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从自身经营角度又必须兼顾聘用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成本的问题。而这两方面本身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恢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而后可以找两个部门来解决:
(一)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二)电梯质量问题,到技术监督局投诉或者立即拨打1236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如何维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二)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
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其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三、电梯事故该谁负责
从刑法上来说,首先要查查该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罪。《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电梯维修保养不当,保养人员违章操作的,涉嫌本罪,但如果维修保养是正常的,踏板是因为质量、技术问题等意外掉落,则保养人员不涉嫌本罪。司法实务中,电梯的维修保养的主体一般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怠于保养或者不予保养,而公司又非事故责任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自然人犯罪,非单位犯罪),则公司负责人是否承担本罪,还有待于司法解释或具体案件的认定。
从民法来说,对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场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都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电梯维修公司保养不当是直接侵权,商场对自己范围内的设施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消费者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害人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分清其内部责任后,确认赔偿。
如果发现是技术设备有问题,则电梯厂家也是被告,产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成承担产品责任。总而言之,各方都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对于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监管的质检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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