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如何索赔
1、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双方可以自行调节,调解顺利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2、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案件,法院一般不当庭宣判,会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如双方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赔偿义务,若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