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根据是否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来进行判断。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发生工伤后的索赔程序有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等。
一、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谁出
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如下:
1.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发生工伤事故多长时间上报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上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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