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转移的介绍与如何办理
1、从2010年7月1日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此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并且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2、根据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的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即是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了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也可以随着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而转变医保,例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医保,也可互相转移。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城市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以后回农村可带回,再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3、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至于如何办理医保跨省转移就是劳动者跨省就业如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首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即可。
综上所述,就是劳动者跨省就业如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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