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在于,我们需清晰地认识到,面积不符之契约仍然具备法律效力。由于此类情况并不符合契约无效之要件,因此,从法理上讲,此类契约应当视为合法有效。当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契约约定面积出现偏差时,若实际面积超过了契约所规定的面积,那么在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应由买方予以补充支付;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应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契约约定面积,则卖方应按照实际面积差异给予相应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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