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应于当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2、企业携带退休职工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审核传递单,到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企业持市人社局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审核传递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办理缴费数据审核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手续,并由综合业务科终止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核转处理,须经办人签字。达不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补缴的,由综合业务科设定补缴计划,转基金征缴科缴费;本人不愿意补缴的,经审核同意后,由综合业务科做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4、职工本人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退管窗口采集指纹。
5、企业养老保险科根据档案材料和计算机中的数据,计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打印退休(职)待遇计算表,交企业劳资人员复核。
6、企业劳资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认可。
7、每月末,由企业养老保险科科长复核本月新增的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待遇,并转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转入养老金社会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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