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走合作医疗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4-04-27 15:45:42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工伤走合作医疗谁承担责任

当因工受伤而选择使用合作医疗时,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被指定的医院在经过详细调查后,有权拒绝为其进行报销。

在此情况下,受伤员工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也应依法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请求工伤赔偿,该赔偿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和发放。

若员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除了可以得到雇主提供的适当金额的补偿之外,由于雇主还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因此伤势严重的员工仍可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部分赔偿。

如果员工是农村户口且已经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福利,那么他们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责任书出来以后多久进行关联鉴定

当在职员工被评定为工伤时,倘若经过治疗已经达到病情相对稳定并且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身体残缺或劳动能力受损情况,则应毫不延迟地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这一申请可由用人单位代表、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家属亲自递交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该委员会则有义务于收到申请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迅速给出关于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准确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n(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n(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n(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n(四)在境外就医的。\n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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